转发:关于推荐2015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候选专家的通知

郭宁 2015-03-18 • 292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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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接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2015年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近年来在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或表现出无私奉献精神,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籍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为促进中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等领域交流合作发挥重要作用的,特别是在广东省经济转型升级、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专家组织代表。
(三)申报专家原则上应为省、部级奖项获得者。凡符合申领《外国专家证》条件的外国专家,原则上应持有此证。曾获中国政府“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得重复申报。
(四)推荐的外国专家,应尽可能与国家“千人计划”、广东省“领军人才”的外籍专家或其培养对象。
二、申报材料
1.填写《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一式三份)
表中各栏均要如实填写,填写专家的主要贡献一栏时,所报材料要翔实可靠,候选外国专家的成绩和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字准确,字数限在500字之内。
对往年已申报“友谊奖”但未获奖的外国专家,再次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如推荐专家的配偶或其他亲属曾获“友谊奖”,须在表中注明。
除领导签署意见外,所有文字材料均用电脑打印。请按照所提供的申请表格式用A4纸打印。
2.其余材料说明(一式三份)
除《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中外国专家主要贡献外,申报单位可以就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外国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具体生动的事迹做出补充材料说明;
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复印件,作为“友谊奖”申报材料附件一同上报。
3. 参加“友谊奖”评选的候选人如果不宜对外公开宣传或有关信息需要保密的,请在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
三、申报名额
全校范围内遴选2-3位专家进行推荐申报。
四、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务必于4月2日下午五点前,将上述材料,连同专家本人护照复印件、中文简历、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以及申请表和候选专家中文简历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附件: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xls 
联系人:郭宁、方玲
联系电话:85221892
电子邮箱:ogjxm@jnu.edu.cn
联系地址:行政楼728室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
作者:郭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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