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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第十五批广州市荣誉市民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郭宁 2015-03-18 • 268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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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我校近日收到广州市侨办、市外办、市台办《关于做好第十五批广州市荣誉市民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协助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对象是符合《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及《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实施细则》有关精神,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等做出突出贡献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士。
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填写《广州市荣誉市民推荐表》(见附件)并出具意见,需自荐为荣誉市民人选者可填写《广州市荣誉市民自荐表》(见附件)进行自荐,填写附件中表格后于2012年4月20日前交送我处(行政办公楼728办公室)。
联系人:郭宁、方玲 电话:85221892
附件:
关于做好第十五批广州市荣誉市民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
2015-3-18
作者:郭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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