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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暨南大学2015年西部计划、山区计划志愿者招募工作的通知

邓钧元 2015-05-20 • 246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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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领导同志对西部计划的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的部署,依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通知及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校将继续组织实施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广东山区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面向全校招募2015届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地区或广东山区从事基层工作。其中,“西部计划”志愿者将派往西部省(区)基层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工作(服务内容见附件2),服务期为1至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山区计划”由基层青年工作(服务期1至2年)和基层青年支教专项(服务期2年)组成(服务内容见附件3)。
二、报名审核流程
(一)网上报名。6月1日前,报名学生可登陆广东志愿者网站(http://xibu.youth.cn/),根据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的《西部计划(山区计划)网络报名操作指南》填写注册信息,填写报名表并选择三个意向服务省。
(二)打印报名表。报名西部计划的学生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下载打印《2015年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报名参加山区计划的学生在广东志愿者网站“志愿快讯”栏中下载打印《2015年山区计划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三)交表审核。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经辅导员签字,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签章;《研究生西部计划、山区计划报名审批表》(附件4)一式三份,需经导师、学院及研究生院同意盖字盖章;个人简历及成绩单一式三份。以上材料需于6月1日前上交学校西部计划、山区计划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设在行政办公楼303室)。
(四)审核。6月1、2日,学校项目办对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五)笔试、面试。6月2-6日,学校项目办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对报名志愿者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协调学校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有关部门对报名的学生开展笔试、面试及心理测试工作。
(六)统一体检。由省项目办统一指定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学校项目办组织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换。对体检合格,但因个人原因退出西部(山区)计划项目的,学校项目办将向学生收回体检费。
(七)公示和录取。学校项目办将对拟录用志愿者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如无异议,志愿者名单将报省项目办,在团省委网站公示三天后,最终确认录取志愿者名单。
(八)审定确认。6月30日前,全国项目办委托省项目办在明确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后,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
(九)培训和派遣。7月21日至31日,省项目办派工作人员集中组织志愿者到服务省培训地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志愿者凭《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参与培训。
(十)信息确认。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须在8月15日前登录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有关服务信息;山区计划志愿者需填写相关表格交由服务市项目办汇总。
三、志愿者选拔标准
(一)具有志愿精神;
(二)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三)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四)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五)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六)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四、政策保障
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中有关“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的要求,山区计划作为全国西部计划的地方项目,山区计划志愿者享有西部计划志愿者同等政策待遇。主要内容如下:
(一)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参加西部计划、山区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可参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
(三)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四)根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有关规定,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五)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自主择业和创业的,享受国办发〔2009〕3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
五、经济保障
(一)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
1.西部计划
志愿者服务期间(2015年8月起),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具体标准按照“中青联发〔2015〕9号文”执行。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分两次发放。
2.山区计划
志愿者服务期间(2015年8月起),按照每人每月2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生活标准发放交通补贴,分两次发放。
(二)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西部计划志愿者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350 元人民币。其中,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保额3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保额30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1万元。山区计划志愿者的相关保险参照西部计划标准办理。
(三)志愿者体检费用
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服务西藏专项人均5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暨南大学项目办联系人:邓钧元
联系电话:020-85227076
地    址:暨南大学行政楼303室
 




附件:
附件1:2015年“山区计划”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2015年“西部计划”专项介绍.docx
附件3:2015年“山区计划”专项介绍.docx
附件4:研究生西部计划、山区计划报名审批表.docx
 
      


作者:邓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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