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学生报名参加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黄晓华 2015-06-11 • 504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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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有关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教育部下发了《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定于2015年5月至10月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就组织我校学生报名参加大赛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互联网+”成就梦想 创新创业开辟未来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一)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我校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二)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我校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四、大赛奖励
大赛设金奖30个、银奖70个、铜奖200个,奖励获奖项目。同时,设置集体奖,按照高校获奖情况奖励前20名;设置优秀组织奖,按照省级竞赛组织和获奖情况奖励8名。
五、参赛方式及其流程
(一)参赛报名(6-7月)
报名时间:2015年6月8日至7月31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移动端报名(下载大赛APP或订阅大赛微信公众帐号)。
(二)初赛(6月-7月)
各学院和培养单位组织参赛学生上报项目,电子资料以“参赛团队名称·互联网+”命名发送至:0jy-jnu@163.com,纸质资料请交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行政楼330室)。
上报资料于7月1日前完成,我校初赛联系人及电话:李秀林,020-85226598。
(三)复赛(7-8月)
学校组成评审团,按照评审规则进行评审,在初赛中评审出项目参加广东省省级复赛。
(四)全国总决赛(10月)
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全国决赛项目进行第一轮网上评审,择优选拔100个项目进行下一轮现场决赛。举行现场决赛开幕仪式,决出金、银奖。举办大赛颁奖典礼。
请各学院和相关培养单位重视本次大赛,通过网站、微信、宣传栏等多种手段宣传大赛,并提供大赛官网报名链接(http://cy.ncss.org.cn),让更多学生了解大赛、参与大赛。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5年6月10日

 

附件:
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doc



作者:黄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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