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千人计划”申报的补充通知(特指“外专千人计划”)

童锋 2015-06-19 • 219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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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根据《“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细则》(组通字〔2011〕4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5〕26号)和《外国专家局关于2015年“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15年“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第六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千人计划”外专项目(长期项目)。引进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申报人在申报“千人计划”外专项目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来华时间应在一年内。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短期项目)。引进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未作特别说明的,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日。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四)短期项目申报人已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需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 短期项目)》,并按照重大专项报送程序报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审核。
    (五)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
    二、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由学院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分别填写申报书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从今年开始,申报书请由申报人本人用英文填写,以保证基本信息的准确性。“用人单位意见”和“支持条件”部分由用人单位用中文填写。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②护照复印件;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必须提供双方签署、中方盖章的外文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如合同另有中文版本,也可一同上报);④海外任职证明材料;⑤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⑥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⑦奖励证书复印件;
    2、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评审演示PPT。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1、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评审演示PPT。
    2、2寸蓝底证件照电子版。
    3、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播放时间为5分钟左右;文件格式须为“FLV”格式;应有中文字幕。申请人应重点陈述来华工作设想,包括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
    (三)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
    2、电子版材料: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每位申报人的所有电子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内,并以“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文件夹、PPT文件和电子照片(英文全名请以名在前、姓大写在后的形式填写,如:Anthony Jefferson HILL)。
    四、报送时间 
各单位于2015年6月22日(星期一)前将申报汇总表(单位签字盖章)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初稿发送至otalents@jnu.edu.cn, 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后反馈修改意见。(注意:申报书中的用人单位意见一栏,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先行拟定。) 
6月26日(星期五)前将整齐、清楚、定稿的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命名按照文件要求统一命名),待检查无误后盖章,装订一式3份,送至行政办公楼722室。
 
联系人:周乐平、厉明
联系电话:020-85227283
办公地点:行政楼722
人才办邮箱:otalents@jnu.edu.cn
 
 




附件1.国家外专局关于2015年“千人计划”外专项目(即“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2015年“千人计划”外专项目(长期项目)申报材料.rar
附件3.2015年“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短期项目)申报材料.rar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2015年6月19日 
 

本通知同步发布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网页:http://personal.jnu.edu.cn/news_view.asp?newsid=1244

 


作者:童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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