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办理毕业确认及续贷申请手续的通知
各院系:
为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续放和贷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75号文要求,请各院系通知贷款学生完成国开行生源地贷款相关操作。
一、毕业确认及就学信息变更
享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应届毕业生需在7月1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 (https://sls.cdb.com.cn ))进行毕业确认操作,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填写就业信息、更新联系方式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学生因休学或继续深造等原因需对合同贴息日期进行调整的,可以申请就学信息变更。申请学生需递交相关材料经由县资助中心及开发银行进行审查认证,同时变更合同贴息起止日、宽限期和到期日等事项。由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方能生效,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政策。如未及时变更,产生的利息自付。具体需提交的材料请学生咨询当地县资助中心。
二、续贷申请
有续贷需求的学生须在7月1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学校将集中处理学生续贷申请。学生未在线提交续贷申请导致下学年续贷申请失败者,责任自负。续贷所需其他手续及材料,请贷款学生咨询当地县资助中心。
针对已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部分地方的区(县)教育局或资助中心需要学生提供在校未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个别地区有专门的生源地贷款续贷材料,需加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请于7月10日前至行政楼319办理。无特定版式的生源地续贷证明学费及住宿费材料(见附件),有需求的学生请自行打印,提交至辅导员处,各院系需在7月10日前汇总并提交至学生处勤工办办理盖章手续。
三、工作要求
因贷款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望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通知,保证每名需要贷款的学生都能够顺利申请,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应贷尽贷。
附件:生源地贷款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证明模板.docx (http://xsc.jnu.edu.cn/upload/2015_07/15070611133927.docx )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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