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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寒假前申请因公出访的温馨提示
郭宁 2015-12-17 • 354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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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各位出访教职工:
因寒假将至,为确保各位教职员工顺利完成因公派出任务,现就需办理因公出访事宜,进行如下通知说明:
一、为确保各位教职员工能顺利完成因公出访任务,请需在寒假及下学期初执行因公出访任务的教职员工在2016年1月8日前,将因公出访的有关材料报送我处出访科(行政办公楼714,联系电话:85226319)。
二、再次强调因公出访申请者须按以下要求提前提交报批材料,否则无法保证出访人按期出访。
1. 因公出国者须至少提前2-3个月提交报批材料。
2.因公出访港澳者需至少提前5周。
3.因公出访台湾者需至少提前2个月。尤其赴台参加国际会议者,需预留更长的审批办证时间。
三、请各位出访教职工下载最新出访表格,并依照表格内容如实完整填写。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
作者:郭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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