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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5年度计划生育达标奖励金的通知
郭碧霄 2015-12-09 • 179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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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我校2015年度的计划生育工作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在全体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的努力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配合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经学校研究决定,发放2015年度计划生育奖励金,每人3713元。
一.发放原则和办法如下:
1.2015年12月在职在岗受计划生育管理的教职工(含当年退休人员)。
2.2015年7月1日以后调入的正式职工发50%。
二. 下列人员或单位不发奖:
1. 当年未实行晚婚、晚育的人员;
2. 无故不作查环查孕及计划生育情况函调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3. 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
4. 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已报送函调、查环查孕一览表的单位不需再造表,计生奖由财务处直接打入个人工资账户。
各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此标准及有关条件自行组织发放。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作者:郭碧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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