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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办理2016年综合保险的通知
厉明 2015-11-16 • 135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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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2016年将继续为教职工办理“独生子女综合保险”投保工作。现将有关投保及停保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投保范围:凡25周岁以下,属计划内生育的(含计划内一孩、二孩、双胞胎及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小孩)都可办理(保险内容详见保险简介,在计生办网页)。
投保金额:每人每月5元,每年60元(保险费不具返还性,一次性缴清),每个孩子只能投保1份,往年已经参加投保的教职工,如需停保,请提出书面申请,通知计生办停保,无申请投保停止的,学校计生办将按常规继续办理续保。
保险期限:一年(初投保者,投保三个月后保险生效)。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6-20日。
请有需要投保的教职工到所在单位报名,各单位将新投保人员名单和停保人员名单收齐后,以学院为单位,上报学校计生办,保险金额将在2015年12月工资中扣除。
附件:http://i.jnu.edu.cn:80/dcp/dcp/comm/plugi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独生子女综合保险登记表.docx (http://i.jnu.edu.cn:80/dcp/uploadfiles/pim/2015/11/16/acc15e8ed65b452cb784b1c64a953a37.docx )
计生办
2015年11月16日
作者: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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