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届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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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相关培养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59号)文件,请各学院及相关培养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我校2015届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一、调整求职补贴名称和对象范围
根据国发〔2015〕23号文件规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5届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已按有关文件规定申领过2015届城乡困难家庭和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的不能再次申请。
二、补贴标准
按15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2015届毕业生于9月24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校本部行政楼330室)。
申请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
所需材料全部一式一份,A4纸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请符合条件的2015届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在9月24日前把下述材料邮寄到或直接送到以下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楼330室,李秀林老师收,邮编:510632,电话:020-85226598。
①《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可不必填写“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核发单位”栏;“生源地”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务必按要求粘贴一寸免冠相片;银行信息需填本人在校期间学费缴纳银行卡信息,若有变动,则必须是本人广州工商银行借记卡相关信息,具体到XX支行,同时务必在银行卡复印件上注明“非本人学费缴纳银行卡”;
②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③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④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正面复印,并在空白处签名,非学费缴纳银行卡务必注明);
⑤《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2)。
2.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材料邮件主题和压缩包名称写:学院名称+姓名+求职补贴申请材料,例如:理工学院张三求职补贴申请材料。请于9月24日前打包发至790885273@qq.com):
①《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②《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2)。
(二)审核公示。学校将对照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公示。
(三)补贴发放。公示符合条件的,学校将于10月底前将补贴发放到符合补贴标准的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其它有关说明
(1)申请补贴的毕业生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责令退回补贴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其本人诚信档案,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各二级培养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及时联系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确保我校我校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完成。
http://i.jnu.edu.cn:80/dcp/dcp/comm/plugi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附件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http://i.jnu.edu.cn:80/dcp/uploadfiles/pim/2015/9/10/a76dcb7c86a6438bae3c7bc07f49e6e8.docx )
http://i.jnu.edu.cn:80/dcp/dcp/comm/plugi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附件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xls (http://i.jnu.edu.cn:80/dcp/uploadfiles/pim/2015/9/10/540a9bcc2bf44c10baae505e8843c263.xls )
联系人及电话:李秀林,020-85226598
联系地址:校本部行政楼330室
暨南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5年9月9日
作者:黄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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