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对拟报废设备提交报废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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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修订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侨秘发[2015]200号)》(参见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publish/XmlFile/3104/W_6954_153108.html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publish/XmlFile/3104/W_6954_153108.html )),为进一步促进国有资产的高效使用和处置效率,请各单位尽快对拟报废设备提交报废申请,同时,不得将报废设备堆积在公共楼道、走廊,占用消防通道造成安全隐患。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
1、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资产;
2、虽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因国家节能政策、规定及标准的调整,而统一进行的节能改造,经鉴定已不符合节能要求的资产;
3、虽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因自然灾害、事故等特殊原因需要报废、淘汰的资产;
4、原始价值较低的资产且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一半,因使用频率相对较高出现故障经多次维修确实无法修复的资产;
5、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6、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它资产。
二、设备报废申报流程: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设备管理系统内申报-----以系、所、中心、院为单位集中申报表交于设备处维修科进行技术鉴定----实验室管理科回收已鉴定设备、汇总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上报校领导审批----上报侨办、财政部备案----报废设备公开处置,系统内销账。
三、本学期第一次设备报废工作时间安排:
1、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15日,设备使用单位系统申报 、打印申报表、交技术部门鉴定。
2、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25日,实验室管理科安排已鉴定设备回收仓库。
因设备处置后续环节较多,涉及部门较广,为提高报废处置效率,请各单位管理员务必在规定时间之内申报完毕,及时回送。
四、联系方式:
维修科联系电话:85220070;实验室管理科:8522048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3月1日
作者: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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