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5年所得超过12万元教职工自行纳税申报相关注意事项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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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全体教职工:
根据税法规定和税局要求,我校2015年所得超过12万元(不含公积金及社保)的教职工,必须在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通过网上申报方式或者微信申报(本年新增,推荐使用)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自行纳税申报。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符合年所得超过12万元条件的教职工,按时自行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
1.查询2015年校内所得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可登陆我校财务处网站(http://cwc.jnu.edu.cn/)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查看“系统消息”栏目的提示,该提示根据天河地税提供的参考名单发布。(为免错过申报期,请各位教职工务必登录查看。)
2.网上申报可直接登录广东省地税局http://www.gdltax.gov.cn (http://www.gdltax.gov.cn/ )电子办税服务厅。登陆税局网站必须填写个人手机,并凭手机接收的验证码进行申报,因此请务必本人进行登陆和申报。
3.本年新增微信申报方式,需添加“广东地税”公众号且绑定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一“年所得超12万自行申报操作手册”。
4.查询或重置登录密码、修改手机号码的教职工请查看附件二“常见问题快速问答”。
附件一:
http://i.jnu.edu.cn:80/dcp/dcp/comm/plugi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年所得超12万自行申报操作手册(含网上及微信申报).pdf (http://i.jnu.edu.cn:80/dcp/uploadfiles/pim/2016/3/3/457cc5e8bad042a5946fe5d7886b6d14.pdf )
附件二:
http://i.jnu.edu.cn:80/dcp/dcp/comm/plugi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常见问题快速问答.doc (http://i.jnu.edu.cn:80/dcp/uploadfiles/pim/2016/3/3/9e2e59b883194695bbfb2f4a2207acff.doc )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李老师、翟老师;联系电话:85220058;联系邮箱:oxcjsk@jnu.edu.cn (mailto:ocwc_kj2@jnu.edu.cn )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3月3日
作者: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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