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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和总结工作的通知

廖勇 2014-01-07 • 198点击

 各基层党委、校直属党总支,各机关部处、直属单位:
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全校各级党组织认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和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立说立改”,建章立制,整体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现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就进一步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二级党组织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参考学校领导班子公开承诺,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作出本单位领导班子公开承诺,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通过本单位党建网站、宣传栏、公告栏、宣传显示屏等载体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师生的监督。未报送公开承诺纸质版材料的单位请1月8日(周三)前将报送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办公楼918房)。
2、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报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经督导组汇总整理,报分管和联系校领导审阅同意后以一定方式向本单位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整改方案要求由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明晰,时限明确,已经整改的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正在整改的要加大力度、抓紧抓好,尚未整改的要尽快整改、落实到位。整改方案未报送的单位请1月8日(周三)前将报送督导组(行政办公楼1019房)。
3、按照中央和国务院侨办党组的统一部署,学校党委初定于1月15日下午召开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对我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和评议。待学校召开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后,请各单位尽快做好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并于本学期放假前安排时间召开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学校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将派员参加,并对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表由督导组负责回收汇总和整理。请各单位将活动总结和召开总结大会时间安排上报督导组,经同意后组织召开总结大会。各单位需完成公开承诺和整改方案后,方可进行总结。
4、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宣传和交流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氛围。
特此通知
 
 
 
                 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7日

作者: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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