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关于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国内出差有关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国务院侨办关于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国内出差有关规定的通知》(国侨人发〔2013〕145号)等文件精神,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工作与学习两不误、两促进,现对我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7月初至10月底)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国内出差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
(一)为确保全校党员干部集中精力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要对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实行从严管理。
(二)在活动开展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原定计划内的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可推迟则推迟;特别急需、确有必要、不可延期者,要将具体参与人员、行程安排和不能更改时间的原因,先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初审后,报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校领导审批(具体受理地点:学校行政办公楼911室,电话:85220074);
(三)获批因公临时出国(境)参加重要国际会议,签订重要合作协议,进行重要学术交流或授课、学习活动的个人或团组,要尽量压缩出访人员数量和出访时间。
二、严格执行国内出差审批
(一)严格控制国内出差,要注意学校及所在基层单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在保证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出差工作。
(二)安排国内出差的个人或团组,应尽量压缩出差人员数量和出差时间。
严格审批和规范党员干部因公出国(境)和国内出差,是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请各单位遵照本规定执行相关程序,合理安排相关工作。
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
暨南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3年7月24日
作者:陈莹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3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