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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法律、实用主义与民主 |
| 索引号 | D90-05/5a |
| 分类号 | D90-05 D90-05(法学的其他学科的关系) D90(法的理论(法学))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 作者 | 波斯纳、凌斌、李国庆、 |
| 出版社 |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
| ISBN | 7-5620-2806-0 |
| 页数 | 473页 |
| 价格 | CNY30.00 |
| 标签 | 实用主义法学派、民主、研究美国、法学、理查德·a·波斯纳、法理、法律、波斯纳、实用主义、宪政、 |
| 简介 | 波斯纳文丛 |
| 注解 | 本书包括法律实用主义,约翰·杜威论民主与法律,两种民主概念,民主的捍卫,民主概念的应用,凯尔森对哈耶克:实用主义、经济学与民主,合法性与必要性等章节。 |
书籍简介
波斯纳在本书中提出的理论仍然属于这个美国传统;但有所创新和推进。他通过理论的和实证的分析指出,美国实际上运行的民主和法治,都是实用主义的,而不是理想的。所谓理想的,在民主理论和实践中即该书着重讨论的慎议民主制,这是杜威式的民主,强调通过教育和提供信息来促使更我的人参与到民主生活中来,通过审慎的、知情的思考,做出决策;而在法律理论和实践上,就是法律形式主义,即相信通过一套法律的技能,依据预先确定的法律规则推演获得正确的法律决定。所谓实用主义的,在民主理论和实践中是熊彼特式的民主,它强调民主制中精英的作用;在法律实践上则是一种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关注重系统后果的实践性推理,必要时它甚至会因为策略而采用法律形式主义的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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