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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法哲学原理,又名,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 |
| 索引号 | B516.35/6f |
| 分类号 | B516.35 B516.35(黑格尔(Hegel,G.W.F.1770-1831年)) B516(德国哲学) B51(B51/56 欧洲各国哲学) B5(欧洲哲学) B(哲学、宗教) |
| 作者 | 黑格尔、范扬、张企泰、 |
| 出版社 | 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
| ISBN | 7-100-01910-9 |
| 页数 | 360页 |
| 价格 | CNY25.00 |
| 标签 | 法哲学、黑格尔g.w.、黑格尔、哲学、政治哲学、法学、德国古典哲学、法哲学原理、法律、 |
| 简介 |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
| 注解 | |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年8月27日—1831年11月14日),德国哲学家,出生于今天德国西南部符腾堡州首府斯图加特。18岁时,他进入图宾根大学(符腾堡州的一所新教神学院)学习,在那里,他与荷尔德林、谢林成为朋友,同时,为斯宾诺莎、康德、卢梭等人的著作和法国大革命深深吸引。1801年,30岁的黑格尔任教于耶拿大学,直到1829年,就任柏林大学校长。 1831年在德国柏林去世。
更多内容参见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3861.htm
《法哲学》一书充分表现了黑格尔的“資产阶級与貴族阶級联合”专政的根本政治立場,也就表現他在德国当时“半封建半官僚的专制政治”的条件下,多少吸收了一点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来“贊助中等阶級”,亦郎贊助当时德国新兴的、比較軟弱的資产阶級的傾向。这书的保守之处主要表現在黑格尔是以君主、貴族为这个联合专政的君主立宪制的主导方面。《法哲学》分为:抽象法、道德、伦理三大部门。
序言
导論 法哲学的概念 意志、自由和法的概念 第1—32节
本書的划分 第33节
第一篇 抽象法 第34—104节
第一章 所有权 第41—71节
一 取得占有 第54—58节
二 物的使用 第59—64节
三 所有权的轉讓 第65—70节
从所有权向契約的过渡 第71节
第二章 契約 第72—80节
第三章 不法 第82—104节
一 无犯意的不法 第84—86节
二 詐欺 第87—89节
三 强制和犯罪 第90—103节
从法向道德的过渡 第104节
第二篇 道德 第105—141节
第一章 故意和責任 第115—118节
第二章 意图和福利 第n9一128节
第三章 善和良心 第129—141节
恶的道德形式 伪善 盖然論善
善的意图 信念 諷刺 第140节附释
从道德向倫理的过渡 第141节
第三篇 倫理 第142—360节
第一章 家庭 第158一18l节
第一 婚姻 第161—169节
第二 家庭財富 第170—172节
第三 子女教育和家庭解体 第173—181节
第二章 市民社会 第182—256节
第一 需要的体系 第189—205节
一 需要及其滿足的方式 第190—195节
二 劳动的方式 第工96—198节
三 財富 第199—293节
第二 司法 第209—229节
一 作为法律的法 第211—214节
二 法律的定在 第215—218节
三 法院 第219—229节
第三 警察和同业公会 第230—256节
一 警察 第231—249节
二 同业公会 第250—256节
第三章 国家 第257—360节
第一 国家法 第260—329节
一 內部国家制度本身 第272—320节
一 王权 第275—286节
二 行政仅 第287—297节
三 立法权 第298—320节
二 对外主权 第321—329节
第二 国际法 第330—340节
第三 世界历史 第341—360节
譯后記
序言
导论 法哲学的概念 意志、自由和法的概念 第1-32节
本书的划分 第33节
第一篇 抽象法 第34-104节
第一章 所有权 第41-71节
一 取得占有 第54-58节
二 物的使用 第59-64节
三 所有权的转让 第65-70节
从所有权向契约的过渡 第71节
第二章 契约 第72-80节
第三章 不法 第82-104节
一 无犯意的不法 第84-86节
二 诈欺 第87-89节
三 强制和犯罪 第90-103节
从法向道德的过渡 第104节
第二篇 道德 第105-141节
第一章 故意和责任 第115-118节
第二章 意图和福利 第n9一128节
第三章 善和良心 第129-141节
恶的道德形式 伪善 盖然论善
善的意图 信念 讽刺 第140节附释
从道德向伦理的过渡 第141节
第三篇 伦理 第142-360节
第一章 家庭 第158一18l节
第一 婚姻 第161-169节
第二 家庭财富 第170-172节
第三 子女教育和家庭解体 第173-181节
第二章 市民社会 第182-256节
第一 需要的体系 第189-205节
一 需要及其满足的方式 第190-195节
二 劳动的方式 第工96-198节
三 财富 第199-293节
第二 司法 第209-229节
一 作为法律的法 第211-214节
二 法律的定在 第215-218节
三 法院 第219-229节
第三 警察和同业公会 第230-256节
一 警察 第231-249节
二 同业公会 第250-256节
第三章 国家 第257-360节
第一 国家法 第260-329节
一 内部国家制度本身 第272-320节
一 王权 第275-286节
二 行政仅 第287-297节
三 立法权 第298-320节
二 对外主权 第321-329节
第二 国际法 第330-340节
第三 世界历史 第341-360节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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